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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双软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双软评估,双软认定申报中心

更新时间:2022-08-18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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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如此好要怎么办理呢?

  如何办理双软评估—— 前提: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首先,进行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办理软件产品评估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二)办理软件企业评估

  办理软件企业评估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财务报表;

  3、有关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情况说明;

  4、有关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的情况说明;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6、组合式产品软件的价格核算标准;

  7、有关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及权属证明;

  8、有关软件收入的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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